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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民政局在離婚協議上蓋章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27W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蓋章,但是如果雙方想到民政拿離婚證,在離婚證上才需要蓋民政婚姻登記處的公章。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要民政局在離婚協議上蓋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