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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有哪些程序?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3.21W

一般離婚有哪些程序?

一般離婚有哪些程序,換句話說,即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通常來說,協議離婚的程序有,申請、審查、登記和發離婚證。發完離婚證,就意味着離婚手續完成。下面,隨本站小編來看看詳情。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本站關於離婚有哪些程序的法律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不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或未達成離婚協議,或結婚登記非在中國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可不予受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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