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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提出離婚法院判離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8.65K
單方面提出離婚法院判離的條件是什麼
單方面提出離婚,法院判決支援的5個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一夫一妻制是我國的基本婚姻制度,重婚是要被《刑法》處罰的一種犯罪行爲,當然,現代社會,重婚的情形已經很少了,更多的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需要注意的是要區分同居和一般出軌的區別,如果沒有達到持續、穩定共同居住的程度,那麼是不符合這種情形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時固定證據,通常的方法是報警或者向社區反映,並請求社區出具相關證明。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吸毒屢教不改的證據比較好採集,賭博的話由於難以和日常生活中的棋牌娛樂相區分,因此取證要相對困難一些,一般主要以證人證言爲主。
4.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裏需要注意的分居的原因僅限於因感情不和,而工作調動等其他原因不符合此條的情形。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宣告失蹤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滿足這個條件的情形一般不多,但只要對對方宣告了失蹤,那麼這就當然地成爲了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