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法院生效後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