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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離婚證需要本人去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55W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資訊與身份資訊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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