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可以辦離婚手續,但是法院可以出具離婚判決書。離婚有兩種方式:一、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婚協議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如果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就相當於離婚證,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