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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離婚時怎麼賠償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55W

一、家庭暴力離婚時怎麼賠償

家庭暴力離婚時怎麼賠償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8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有過錯 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至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 根據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後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二、離婚賠償過錯方標準

1)過錯程度

過錯程度可以透過過錯方侵權的手段、場合、次數和持續時間等反映。這些具體情節反映着其主觀惡性的不同,不同情節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應受到懲罰的程度也不同。例如,過錯方肆無忌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或經常通姦,屢次勸誡卻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戀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遺棄受害人,給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傷害要遠遠大於過錯方採取隱祕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

2)認錯態度

過錯方的事後態度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精神狀態,如果過錯方於事後積極承認錯誤並積極撫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將減少並易於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爲發生後過錯方仍然態度蠻橫,無認錯之意,甚至惡語相向,暴力遺棄,則必將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時,要考慮到過錯方態度的因素。除了金錢等物質補償,還可要求過錯方採取賠禮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達到撫慰受害方的目的。透過這種方式,也可從一個方面反應過錯方的態度。

3)過錯方的經濟能力

過錯方的經濟能力是比較容易衡量的一個標準,尤其是考慮到我國法律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相對偏低的現實,應着重考慮過錯方經濟能力這一因素。

另外,考慮過錯方的經濟能力也有利於判決的執行,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否則,不顧過錯方狀況,判以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而在實際中又得不到執行,不僅有損法律的嚴肅性,而且無疑是對受害人的又一次傷害。

這類案件中,還應積極地考慮對方的認錯情況,如認錯的可以適時的考慮這類人員減輕賠償。我國的辦案機關在進行賠償辦理時,按照這類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衡量這類人員的經濟實力,對受害人員進行賠償行爲。

另外,考慮過錯方的經濟能力也有利於判決的執行,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否則,不顧過錯方狀況,判以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而在實際中又得不到執行,不僅有損法律的嚴肅性,而且無疑是對受害人的又一次傷害。

這類案件中,還應積極地考慮對方的認錯情況,如認錯的可以適時的考慮這類人員減輕賠償。我國的辦案機關在進行賠償辦理時,按照這類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衡量這類人員的經濟實力,對受害人員進行賠償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