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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離婚離婚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4W

佛山離婚離婚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雙方結婚以後,可能會因爲很多原因導致感情出現破裂。感情破裂以後,有的夫妻會選擇自行協商以後到民政局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所以說,對於離婚協議書該怎麼寫的內容,大家還是有必要做一定的瞭解的。今天小編專門爲大家介紹,佛山離婚離婚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的相關資料?

佛山離婚離婚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

民政部2015年12月31日發佈《婚姻登記工作規範》。這部時隔12年出臺的新版規範於2016年2月1日起實施。規範中,對離婚協議進行了如下規定: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婚姻法》關於離婚協議書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透過以上的資料,相信大家對佛山離婚離婚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一定有了一個十分清楚的認識,夫妻雙方進行協商離婚,在協議書中應當對夫妻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支付等等相關的內容都要有一定的規定。協議書的具體內容,還要有夫妻雙方來決定。當然如果在生活中協商不成的,也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