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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46W

一、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二、起訴費誰負責

離婚起訴的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然後由敗訴方承擔。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所以,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可以在判決書中寫明,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如果勝訴,訴訟費用將由對方承擔,如果敗訴,那麼還是由原告承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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