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離婚

起訴離婚開庭後什麼時候下判決書?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2.47W

起訴離婚開庭後什麼時候下判決書?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維持正常生活時,可以選擇離婚。在離婚方式上,如果雙方透過協商無法辦理好離婚手續,則主張離婚的一方要發起訴訟了,透過法律手段實現離婚。法院受理案件後,會按照程序開展審理。那麼起訴離婚開庭後什麼時候下判決書?下面我們透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


一、起訴離婚開庭後什麼時候下判決書?

起訴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況下三到六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爲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對離婚判決書不服怎麼辦?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 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三、法院判離的條件是什麼?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

1、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屬於普通的民事訴訟,法院應該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處理。至於起訴離婚開庭後什麼時候下判決書,就看離婚案件複雜程度了,按照規定,採用簡易程序的,法院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判決。而採用普通程序的離婚案件,最長也不會超過六個月出具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