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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原告不到庭法院怎麼辦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7.15K

對於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情況。常態處理方式爲按撤訴處理,例外爲缺席審理。缺席審理受到嚴格的情境限制,就是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比如,原告僅起訴離婚,而雙方庭審前提供的證據又足以查清相關事實的,原告未親自到庭,雖不能進行調解,但其委託代理人準時到庭,訴訟仍可繼續,法院可作出相應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二十九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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