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的結婚證一方丟了怎麼辦?
結婚證丟失了可以補辦,當事人帶齊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二、結婚證丟了補辦要多久時間?
司法實踐中,如果證件齊全的話,一般當天即可拿證。雙方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也可以到現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登記和結婚證補領的程序是有區別的。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於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對於補領結婚證來說,就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了。如果一方不能到場,可以委託另一方幫助補領即可。
三、補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證丟失補辦,當事人要準備的材料就是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準備好相關材料後,到民政部門,按照補辦結婚證的程序來辦,一是當事人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二是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另外,沒有婚姻登記檔案可查的,還需帶上單位或村(居)委會或近親屬出具的婚姻登記情況證明。補領結婚證的日期和原來結婚證日期都寫在補領結婚證上。
雙方在領取了結婚證之後,由於保管不善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導致結婚證丟失的,但是生活中有些時候辦理一些業務時需要提供結婚證,基於這種情況,當事人可以前往婚姻登記機構進行補辦,一般在當天就可以領取到新的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