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再婚如何辦結婚證?
二婚領取結婚證的程序其實與第一次結婚領取結婚證的程序是一樣的
1、申請。中國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母嬰保健法》第12條、第13條的規定,在實行婚前醫學檢查的地區,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查驗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母嬰保健法第11條規定的醫學鑑定證明。而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卻刪除了原《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有關婚前健康檢查證明的規定,在申請時,不再要求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2、審查。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 非雙方自願的;
(三) 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 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3張大 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 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屬於集體戶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戶籍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當事人未落戶的,可憑戶口遷移證明等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在當代的生活中,公民如果要再婚的話,那麼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完成再婚的手續。首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因爲是屬於再婚,所以必須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證明確實上一段夫妻關係已經解除了,之後就可以提出申請再次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