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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條件不能結婚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1.62W

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禁止結婚
其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其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除此之外,男女雙方都是可以自願結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哪些條件不能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