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材料?
1、本人的結婚登記聲明書
2、本人有效身份證
3、本人常住戶口簿 (可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代替)
4、本人居民身份證 (可用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代替)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註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係。
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按照結婚登記的程序辦理,可以不再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二、哪些情況下民政局不予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三、結婚證遺失後怎麼辦?
《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係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
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及有關證件之日起7日內審查覈實並出具《夫妻關係證明》。
綜上所述,在上海男女雙方感情到一定程度,會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要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如有照片則帶上照片,沒有的話在民政局現場拍照。工作人員對材料審覈,符合條件的向雙方頒發結婚證,這樣雙方建立合法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