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婚姻家庭 > 結婚

離婚後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8.72K

離婚後再婚必須在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不能異地辦理結婚登記。
離婚後結婚登記需要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離婚證。

離婚後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