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年滿20週歲。結婚登記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