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章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特崗教師有婚假和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