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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更名了怎麼辦理?

欄目: 結婚 / 發佈於: / 人氣:8.72K

一、結婚證更名了怎麼辦理

結婚證更名了怎麼辦理?

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

當事人如果因爲姓名變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二、領了結婚證改名字需要什麼東西

更改姓名需要帶着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着收養證。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民主項資訊變更、更正審覈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審覈。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並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透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儲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併爲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