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還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1、另立門戶。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
3、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