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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新婚姻法是什麼的司法解釋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9.79K

國家的新婚姻法是什麼的司法解釋

很多處於熱戀的情侶時常會因爲考慮結婚早好還是結婚晚好,而自從新出臺的新婚姻法出臺後,對待婚姻這個問題還是顯得模棱兩可,不知如何去抓住重點資訊和其中的注意事項。那麼婚前必知的國家的新婚姻法是什麼呢,理性結婚瞭解婚姻是必不可缺少的。

國家的新婚姻法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調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共分爲六章包括結婚、家庭關係、離婚、家暴遺棄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等內容,共五十一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係爲主,同時涉及家庭關係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而我們則重於講結婚。

一、婚前一方有房產以結婚爲目的在婚前在房產證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視爲贈與

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婚前房產在結婚時沒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遷情況,處理規則:

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

(房屋拆遷後所有權人所分配的房產若同意添加另一方名字,視爲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後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你也有出資,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你們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

三、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條有關房產的法條: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你爹媽給你買的就是你的。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兩邊爹媽都出錢買的,不論記在誰的名下都是按出資份額共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四、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五、國家新婚姻法規定理解婚前房產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領取結婚證的時間)。產權取得是在婚前,認定爲婚前財產。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爲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如甲約定,乙與甲婚後第三年,乙對甲的婚前房產享有二分之一份額,當條件成就是,乙享有相應的份額。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六、最高法發佈案例:離婚轉移財產可判淨身出戶

對於想計劃結婚或者即將步入婚禮殿堂的新人而言,這份資料讓你對國家的新婚姻法是什麼得到更多的瞭解和認識,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都一一給出詮釋。新婚姻法的不斷完善對婚姻家庭的保護更加的公平合理是對這個關乎人一生的大事一個滿意的交待,所以學會用法律知識愛護自己和家庭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