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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婚姻如何離婚?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78W

冷暴力婚姻如何離婚?

冷暴力婚姻如何離婚?

婚姻中的冷暴力應該被視爲家庭暴力的一種,但它與我們所談論的家庭暴力是不同的。行爲人主要從精神層面對受害人進行破壞和虐待。主要原因是當雙方發生衝突時,行兇者透過冷漠、蔑視、疏離、言語攻擊、怨恨等方式給受害人一種持續的壓迫感。長期的冷暴力容易導致抑鬱、人格扭曲、暴力等嚴重的身心疾病。

受害一方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但應注意保留證據,如:錄像記錄、居委會調解記錄、父母或其他親友提供的證言、精神疾病診斷記錄、鑑定意見等。在離婚的情況下,它可以作爲一個無懈可擊的一方,要求行爲人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一條規定,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民法典》第三十二條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