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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多少歲爲限制行爲能力人?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7.85K

一、民法典規定多少歲爲限制行爲能力人?

民法典規定多少歲爲限制行爲能力人?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中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包括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另外,十六週歲至十八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可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包括兩種情況:

1、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特殊情況: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認定與撤銷: 

《民法典》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顯著的提升,孩子的生活環境得到了改善,現實生活中,早熟的孩子隨處可見。此處的早熟可以理解爲孩子心智的早熟,所以即使身爲未成年人,也是能夠辨別是非的。故而將限制行爲能力人的年齡降至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