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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年齡規定是怎麼樣的?

欄目: 家事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39W

一、晚育年齡規定是怎麼樣的?

晚育年齡規定是怎麼樣的?

國家法律經取消了晚育年齡的規定;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的女職工產假爲90天,《勞動法》規定爲“不少於90天”。《規定》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公約關於“婦女須有權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對女職工流產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參照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關於流產假的檔次劃分,明確了流產產假,規定: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6周)產假。

二、結婚的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綜合上面所說的,晚育女方必須要滿二十四周歲,而且男女雙方都必須要初育才能享受到該有的待遇,如果女方之前生育過孩子,那麼即使歲數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標準,那麼也不能按晚育進行處理,所以,法律都是有規定的,想要享受到待遇就需要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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