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被治安處罰後,起訴可以判刑嗎?
打架被治安處罰後就不會再被判刑,對同一違法行爲,不能同時予以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被治安處罰後民事賠償糾紛可以起訴嗎?
打架被治安處罰後民事賠償糾紛可以起訴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對於打架鬥毆案件公安機關應該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綜上所述,在打架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一開始就會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而且打架構成刑事犯罪的,也不需要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故意傷害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人民檢察院。打架致受害人輕傷的,才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