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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傷重傷二級鑑定複審有效期多久

欄目: 婚姻家庭法規 / 發佈於: / 人氣:3.19W

一、燙傷重傷二級鑑定複審有效期多久

燙傷重傷二級鑑定複審有效期多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傷殘鑑定沒有明確時間限制,但通常在工傷認定之後,待傷情相對穩定時進行。

要提醒的是,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如果錯過工傷認定的時間,就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更不談傷殘鑑定了。

依據是下面兩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只要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就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在時間上,一般在初審法院開庭審理前提出即可。

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二、工傷認定期限是多久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爲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可以先到勞動仲裁裁定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拿裁定書1年內(時效)可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超過一年的工傷認定期限,勞動者能否再主張權益主要看是否真正的過了“一年”的有效期。

這裏經常存在一種誤區,很多人認爲一年的時效就是從發生工傷時開始計算,於是距離發生工傷一年的就認爲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了,其實這種起算點的算法是錯誤的。

1、工傷事故的時效不應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算,應從其治療終結之日或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

2、如果用人單位一直在負責勞動者的治療,勞動者知道權利被侵犯是在單位停止對勞動者的治療時開始。

綜上所述,由此看來這個燙傷重傷二級鑑定的有效期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是多久,它是根據當事人的傷勢恢復程度以及具體情況來決定的,而且只要這個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話都是可以在初審法院開庭審理前提出來就可以,不過對這個工傷是有一定的認定時間的,它需要在一年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