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什麼情況需要諒解書?
負刑事責任才需要對方寫諒解書,次要責任不負刑事責任當然也不需要諒解書。
《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刑事諒解書的作用是什麼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即當事人或受害人從情感上給予了原諒,也表示出當事人或受害者不再追究了態度,對量刑上有一定的減、免除處罰的參考作用。
刑事諒解書的作用,有利於爭取減刑的機會,刑事諒解書屬於是法律中的酌定情節,也就是一種社會的效果,如果對方都原諒了,那麼法官也就不會再存在什麼負擔,就可以對量刑可以非常的輕(在法律規定的浮動之內)。
綜上所述,對於那種既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法律規定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而要是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但並沒有具體規定減刑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