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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內出軌女方可以告他麼?

欄目: 婚姻家庭法規 / 發佈於: / 人氣:1W

一、男方婚內出軌女方可以告他麼?

男方婚內出軌女方可以告他麼?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後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下面是婚外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爲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爲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爲更爲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爲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爲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爲賠償考量因素。

二、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1、雙方協商決定。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爲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爲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男方在婚內進行出軌,女方可以收集證據來起訴離婚,若是男方在婚內與他人進行同居並生子,那男方就犯法了,女方可以以重婚罪的罪名將男方告上法庭,接受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