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爲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衆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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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遭受家庭暴力的解決方式:(1)第一時間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制止暴力行爲,同時給施暴者一個警告和教訓,使他不再犯,也可以爲日後的維權固定相應的證據。
(2)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遭受家庭暴力的危險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3)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進行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