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跟一般的起訴書是一樣的,需要書寫以下內容:
(一)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家暴離婚怎麼判孩子歸誰
因家暴離婚的,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根據以下情況判決:
(一)子女不滿兩週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二)已滿兩週歲的,先由父母雙方對協議,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三)已滿八週歲的,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孩子,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三、家庭暴力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可提交如下證據:
(一)證人證言,如果有人目睹了家庭暴力的發生,可以請他們作證;
(二)在發生家庭暴力後,若報過警,則警方的出警記錄及筆錄等可以作爲證據提交;
(三)發生家庭暴力後,若婦聯的同意曾經處理過,則婦聯的筆錄或處理意見等也可以作爲證據提交;
(四)發生家庭後,導致被害人住院治療,則醫院的病歷資料也是證據。
目前在當地的中國如果存在家庭暴力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是可以判定雙方當事人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所以是完全可以要求訴訟來進行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但是要想證明存在家庭暴力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需要提交相關的書面證據的材料,比如說有報警的記錄,還有就是治療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