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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不同意分割財產怎麼辦?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98W

離婚一方不同意分割財產怎麼辦?

一、離婚一方不同意分割財產怎麼辦?

如果對於離婚中的相關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只能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訟的時間不好說,有的一次就能結束,有些需要很久才能解決。

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無法維持婚姻生活時,可以透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決。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要落實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分割等問題。其中,離婚財產分割是最容易引發矛盾和糾紛的地方。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於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都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後果。協議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援。對於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

二、離婚財產分割應該按照哪些原則處理?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3、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4、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爲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爲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6、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話,要簽署一個離婚協議書,明確好財產分割等事項。針對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同意怎麼辦,雙方可以做進一步的協商,對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照顧子女、有利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一方還可以進行訴訟離婚,要求法院對財產分割做出裁決。

我國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之後,夫妻想離婚,但是財產不想分割的這樣的事情肯定不會發生,想離婚財產還不分割的行爲本身就是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的,要是不想財產分割,那就不要離婚,或者是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