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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條件怎麼寫?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77W

一、離婚協議書條件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條件怎麼寫?

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爲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二、離婚協議附加條件怎麼寫

法律角度而言,民事行爲可以附條件,但是,離婚雖然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卻不可以附加任何條件。

離婚行爲之所以不允許附條件,第一原因是,離婚這種民事法律行爲依其性質屬於必須即時發生確定效力的法律行爲。離婚行爲不允許處於一種效力極其不確定的狀況,婚姻當事人雙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麼確定的存續,要麼確定的解除。很難設想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附加某種條款,使得雙方婚姻效力的終止取決於某種不確定的條件的發生,如果所附條件發生,婚姻關係終止,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如果所附條件不發生,則原已存在的婚姻關係繼續有效。所附條件使得本應確立的夫妻的法律關係變得無法確立。這不僅違背了離婚的法律性質,而且使得配偶雙方當事人的地位無法安定。

三、離婚協議書有什麼用

離婚協議書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書,不僅是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必備材料,而且其內容也是確定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是發生爭議後,法院判決處理離婚後財產、子女糾紛的法律依據。

離婚協議書要包含以下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離婚協議需要是合法的,並且需要包含關於離婚事項的問題,離婚協議是不能加附加的條件的,需要包含的內容包括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等。

Tags:離婚 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