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沒有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起訴離婚沒有共同財產可以僅就夫妻關係解除來進行處理。在實踐中如果沒有共同財產分割的糾紛,有其他糾紛不能協調一致的,也可以透過起訴的方式離婚,如孩子撫養權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原則是什麼?
(一)、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實際上是包括兩種方式,第1種方式是協商解決,還有一種方式是訴訟解決,當然了,如果要起訴的話,必然是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的。這在我們國家《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