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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婚姻無效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怎樣的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9.13K

一、重婚婚姻無效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怎樣的?

重婚婚姻無效判決離婚的依據是怎樣的

重婚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從始至終未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法院判決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無效婚姻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重婚的行爲有哪些?

1、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

2、明知其有配偶還與之登記結婚;

3、有配偶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等。

四、涉嫌重婚罪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在此基礎上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才能判決離婚,如果婚姻關係本身就是無效的,當然沒有離婚之說。另外,重婚雖然是無效婚姻,但當事人跟原配的合法婚姻關係,不會因爲其中一方構成重婚就自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