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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一方死亡財產分割糾紛還可以起訴處理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02W

重婚一方死亡財產分割糾紛還可以起訴處理嗎

一、重婚一方死亡財產分割糾紛還可以起訴處理嗎?

重婚一方死亡的,財產分割糾紛可以起訴,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重婚一方死亡還會被判刑嗎?

重婚一方死亡的,不會被判刑。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重婚是無效婚姻嗎?

重婚屬於無效婚姻,在我國,無效婚姻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四、重婚案件中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重婚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在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情況下,不會再去追究死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對於第三者來講,雖然嫌疑人和第三者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但是非法同居期間所取得的這些共同財產,第三者是有要求分割的權利的,但不能侵犯原配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