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查銀行存款。
自己辦理或者委託律師辦理,透過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此時需要提供對方的開戶行和賬號。(恕我直言,此點很困難,因爲離婚前很少有此防範意識,且對自己人過於防範良心不安,也不利於共同生活,家庭團結。)在申請法院調查銀行存款時,應當同時申請法院打印自開戶以來的存款明細,以便清查帳號下全部存款取款,來往明細,並可作呈堂證供。
2、調查股票。
一是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可以委託律師申請法院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到證券公司調查,打印股票交易資金對賬單,或直接去開戶銀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對賬單。
二是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證號碼後,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去中國證券上海結算公司或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及所有的股票交易紀錄;如果想查到對方的資金帳戶情況,還可以在查出對方的開戶證券公司後,再次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開戶證券公司調查資金對賬單,對方帳戶內的股票市值及資金帳戶餘額將隱無可隱,一目瞭然。
3、調查房產。
①房地產所有權人配偶憑其身份證明、戶口本和結婚證等夫妻關係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可查詢相關房地產登記結果資訊。
②仲裁、訴訟案件當事人憑其身份證明以及仲裁機構或者審判機關的立案證明原件,可以查詢、複製與仲裁、訴訟案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登記資料。
③申請查詢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應明確查詢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身份證明等必備證明材料,並按要求填寫查詢登記表;查詢登記表應同時載明房地產所有權人姓名(名稱)、房地產登記案號或房地產權利憑證編號之一用於查詢時覈對和匹配。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只要涉及到財產就需要按平均分配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如果想要調查對方隱匿的財產的財產,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只要對方存在隱匿是會承擔法律的責任,而且在分割財產時也會存在少分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實際情況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