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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中繼承的遺產可以分嗎?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3.11W

離婚財產分割中繼承的遺產可以分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中繼承的遺產可以分嗎?

1、如果是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則女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在對財產分割時一定要確定哪些是屬於共同的財產,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只有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對於繼承的遺產就一定要確定是否有指定,有指定的都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另一方沒有權利分配。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當然權利的平等並不意味着份額的平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同時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2、照顧子女、女方權益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離婚後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如離婚是一方有嚴重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係的行爲,如通姦、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也包括其他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係的行爲。無論無過錯方是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動承受離婚的後果,都應該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與痛苦,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民法典》婚姻編規定了約定的形式、範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於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於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財產的分割對於繼承的遺產是否可以分配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有指定的繼承人就算個人的財產,如果沒有指定就可以按共同的財產來進行認定,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