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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跟有精神病的老婆離婚?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91W

一、如何跟有精神病的老婆離婚?

如何跟有精神病的老婆離婚?

在與患精神病的配偶離婚時,由於患病配偶已經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甚至會被鑑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這時是不能透過協議來離婚的,另一方只能透過訴訟來解除婚姻關係。

1、婚前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復發的;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由於各種原因患上精神病的;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的。

4、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法律規定可以與精神病人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1、一方爲精神病患者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婚姻登記的法律效力問題。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爲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2、在訴訟中,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監護人的確定問題。在審判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精神病人在訴訟時,直接將其父母列爲法定代理人。這種做法,經法院審理確認其親屬關係後,應當允許。

3、子女撫養費的承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後,對子女仍有相同的撫養責任,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平等義務因此,無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承擔,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支援。

依據法律規定,因此在與精神病配偶離婚時,一定要向法院提交患病一方確有精神病,且病情反覆,久久不能治癒的證據,證實雙方確因配偶的患病而導致夫妻感情惡化,最終破裂的事實,這樣才能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符合離婚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