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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需要退還彩禮嗎

欄目: 彩禮 / 發佈於: / 人氣:1.54W
離婚後需要退還彩禮嗎
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離婚後需要退還彩禮的情形有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應當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不予返還。但特殊情況的除外:給付人爲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