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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隱瞞精神病離婚能要回彩禮嗎

欄目: 彩禮 / 發佈於: / 人氣:2.39W

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並共同生活一段時間,離婚依法是不能要求退還彩禮的,除非能證明女方的精神病不適合結婚,使婚姻自始無效,纔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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