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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人口指標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是什麼?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11W

安置人口指標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是什麼?

一、安置人口指標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是什麼?

安置人口的安置房產分割應當根據安置房的所有屬性來認定,如果安置房是婚前財產則不應當進行分隔,只屬於一方所有。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政府的拆遷政策被拆遷,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拆遷安置房,且沒有繳納被拆遷房和安置房差價的情形。此情況下獲得的拆遷安置房由於是婚前個人財產的置換,因此拆遷後置換的房屋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二、其它情況

如果被拆遷房和安置房之間存在差價,且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由於拆遷安置房是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是對一方個人財產的轉換,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爲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即使補償了差價的安置房仍然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房產不予分割。但是在離婚時,由於購得安置房時補償的差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差價部分給予補償。

在前面的陳述中,已經講清楚,婚前個人房屋,婚後拆遷。不管是不是補償差價取得的房屋,都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列入分割範圍。但是,由於近幾年房價飛速上漲,婚後拆遷獲得的安置房由於市場價格的影響,已經比獲得安置房時要高出很多,此時婚後獲得的拆遷安置房因市場原因的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需要明確的是,離婚財產分隔與財產認定的所有屬性有直接關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財產是不隨婚姻狀態的改變而改變所有屬性的,所以離婚時,如果是個人財產則不應當進行分隔,還是按照原來的所有屬性分配。具體的財產分隔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