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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怎樣分割符合法律規定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4.4K

一、婚前財產離婚怎樣分割符合法律規定

婚前財產離婚怎樣分割符合法律規定

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而離婚時對財產進行分割的,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個人婚前財產是不能分割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

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財產都有哪些

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爲一方婚前財產。通常情況下,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爲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爲個人財產。

對於婚前財產,不會因爲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變爲共同財產,所以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離婚的,是不可以對一方的婚前財產進行分割的,只可以對雙方獲得的工資、獎金、投資收益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共同財產可以依法進行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