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長短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的,離婚時也不會分割。但以下幾種常見情況要打醒大家:
婚前的存款,如果存的是定期,即便中間轉存過,那麼離婚時也仍然是個人財產,利息,也是個人財產。如果婚前存款和婚後收入放一起混同了,那就很難維權了。另外,婚前存款,婚後因共同生活開支掉的部分,離婚時不能要求對方進行補償。
婚前的房產,如果沒有貸款,那是安全的。如果有貸款,最好婚前還清;如果婚後一方或雙方還貸,那離婚時,房子雖然還會判給你,但婚後共同還貸的本金和對應的增值,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給對方進行補償。不過,婚前房產婚後出租的,租金,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婚後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投資經營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就有的公司股份,離婚時股份仍然是個人的,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收益,也就是分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在婚前能夠接受婚前財產約定,那建議聘請律師幫助擬定專業的婚前財產協議書或者在婚後製作夫妻財產約定,把婚前婚後的財產約定清楚,既能保護個人婚前財產,也是減少夫妻財產矛盾的有效手段。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規定爲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