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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幾份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62W

一、夫妻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幾份?

夫妻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幾份

協議離婚後財產一般分2份。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平均分配,其他人無權參與。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其他有關離婚的事宜,包括離婚後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夫妻可以在自願離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諒互讓、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協商,妥善解決。

3、雙方當事人須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離婚事關婚姻家庭關係的重大變更,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爲。對離婚行爲而言,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4、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協議離婚必須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即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如果不具備這一條件,則不能透過行政程序而只能透過訴訟程序離婚。

可能有些夫妻協議離婚時就把夫妻共有財產分成了三份,除了夫妻兩個人之外,第3份也有可能是給父母的,也有可能是給孩子的。但是起訴離婚的話,在雙方沒有其他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判決的財產就是分成兩份,一份歸妻子,一份歸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