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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新規定分居多久纔可以提出離婚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5W

婚姻的新規定分居多久纔可以提出離婚

一、婚姻的新規定分居多久纔可以提出離婚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爲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爲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爲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爲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民法典》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爲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二、夫妻異地而居,能否認定爲分居

夫妻異地生活,如果感情不和,且有相應證據,可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官一般會做基本判斷,如結婚時是不是異地,懷孕時是不是也是異地等,以及相關的關於分居理由的規定等等。

在我國感情不和的當事人雙方,在進行提出相關離婚的請求時,需要費和我國的相關規定。相關的當事人雙方需要在感情不和時,需要分居兩年以上纔可以提出離婚。我國的相關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對這類案件進行相應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