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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和孩子問題怎麼判定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9.55K

一、 離婚財產和孩子問題怎麼判定?

離婚財產和孩子問題怎麼判定

夫妻離婚財產子女如何分配?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爲各自的個人財產離婚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子女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三條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由誰來撫養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夫妻雙方離婚的,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子女不享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權。

夫妻離婚時財產怎麼分

二、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6、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7、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三、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若雙方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有約定,應當按照約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若沒有約定或者就孩子的撫養權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確定撫養權的歸屬。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財產分割,依據婚姻法規定,本着男女平等,平均分配的原則,男女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調解分割,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依法進行判決,夫妻離婚本着照顧子女原則,低於2週歲的孩子,一般應當隨母親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