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離婚期間買樓算共同財產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2.59W

離婚期間買樓算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期間買樓算共同財產嗎?

不一定,婚後買房房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民法典》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包括勞動報酬性質的實物、津貼等;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包括從事辦廠、設立公司或企業、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營等生產和商業活動的收入;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只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指明歸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有很多情形特別複雜的離婚官司,可能在一時半會兒之內都拿不到民事判決書,在此期間,也不能影響到正常的生活秩序,所以很多人可能看中了合適的樓房以後就打算買房,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又正好處於打離婚官司的關鍵時刻,最好是等離了婚以後再買房,或者買房的時候要明確不是使用的夫妻共有財產,否則就比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