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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幾年可以分割財產?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2.29W

結婚幾年可以分割財產?

一、結婚幾年可以分割財產?

結婚後不管時間長短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都可平均分割的,也就是說,分割夫妻共有財產跟結婚時間的長短沒有必然的聯繫,只不過結婚時間的長短當然會導致夫妻共有財產的多少,例如結婚半年就離婚的和結婚十幾年才離婚的,取得的夫妻共有財產肯定差別就非常的大了。

根據最新的《民法典》的規定,已經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們結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分割財產。原則上,如果夫妻雙方都沒有過錯的話,是均分財產。

結婚之後,夫妻之間如果沒有另行約定,那麼一般婚前財產依然屬於個人,婚後的共同收入均爲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則從其約定。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我國沒有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結婚幾年以後才能進行分割,只要雙方在領取結婚證以後的收入,或者津貼等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的時候都會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當中,但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