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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判刑兩年法律依據是什麼

欄目: 網絡詐騙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59W

我國刑法當中並沒有規定網絡詐騙罪罪行,只不過犯罪嫌疑人在實施詐騙的時候,是利用了網絡這一平臺。並且照目前的情形來看,網絡詐騙的覆蓋範圍還比較廣,國家關於網絡詐騙的量刑也有着嚴格的法律依據,爲了方便大家理解這一法律常識,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網絡詐騙判刑兩年法律依據是什麼?

網絡詐騙判刑兩年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網絡詐騙判刑兩年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髙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透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二、網絡詐騙

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互聯網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增強自我意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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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按詐騙罪進行處罰。

在我國刑法第266條當中規定如果詐騙數額在3000元到1萬元之間的話,屬於數額較大,刑法對於數額較大的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網絡詐騙判刑兩年就是以此爲依據的,如果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機關抓獲以後,能將所獲得的非法收入全部都如數上交的話,也有可能會減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