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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網絡詐騙怎麼凍結對方銀行卡

欄目: 網絡詐騙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96W

遇到網絡詐騙怎麼凍結對方銀行卡

很多受害者在遇到網絡詐騙以後,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如果能夠在公安機關的幫助之下凍結對方的銀行卡的話,最起碼可以保障自己被騙的金額是有可能追回的,但實際上凍結對方的銀行卡這種事情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麼簡單。接下來我們就對網絡詐騙怎麼凍結對方銀行卡這一問題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網絡詐騙怎麼凍結對方銀行卡?

網上銀行被騙了,無法凍結對方帳戶。

因爲個人無權要求銀行凍結他人帳戶,只能凍結自己名下的帳戶,凍結他人帳戶,只能法院出具查詢凍結通知書,並且還要法院兩名工作人員去銀行辦理纔可以。

對比較常見的跨行匯款,如果查詢時錢尚未被轉出,報案人可以憑藉向警方報案時的立案回執,讓銀行協助暫時攔截這筆款項,時間是1-2個工作日。其後,可以用公安機關出示的凍結函辦理正式的凍結手續。但如果錢已被轉出,銀行就愛莫能助了。

二、相關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

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結合以上的文章,我們可以得知網絡詐騙怎麼凍結對方銀行卡這一問題,理論上來說是沒有操作性的。即使最後在法院的幫助之下凍結了對方的銀行卡,但是在這一過程當中,很有可能金錢已經被犯罪嫌疑人轉走了。最重要的是,法院不會無緣無故的凍結對方的銀行卡,需要有事實證據纔可以的。簡單點說,受害者在被騙以後一時半會兒並不能凍結對方的銀行卡的。